1号站抄袭剽窃《人生宝典》引发纠纷

时间:2023-09-08 11:06       来源: 未知
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会长高占祥所著的《人生宝典》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日前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因侵犯了高占祥的著作权,向高占祥登报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高占祥所著的《人生宝典》是在其此前出版的《恪守篇》、《人生宝鉴》、《人生镜语》和《人生感言》四书的基础上增删修订而成的,共约60万字。而于不久后,原告高占祥发现由台海出版社出版发行、1号站注册平台 檀明山主编的《青年必知道德修养手册》一书的内容严重抄袭和剽窃了其作品。在被告的侵权作品中,1号站注册 与原告高占祥作品完全相同的内容有4万余字,内容基本剽窃原告作品的有4万余字,段落性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的有3万余字,总计12.5万余字。高占祥认为,此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造成了其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高占祥诉请被告赔偿其30万元及律师费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台海出版社辩称,该社与檀明山就出版涉案图书时签订的出版合同上明确表明,如该书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况,由檀明山承担全部责任。并强调,该社在出版涉案图书时,对该书作者进行了考察及书稿的审查工作,因此不承认其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查明,台海出版社和檀明山曾先后致函高占祥,对该侵权行为表示歉意,且后者愿自行承担侵权责任,还表示此行为与台海出版社无关。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檀明山剽窃的是原告作品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而其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享用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高占祥的相关权利;被告台海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有责任在出版涉案侵权作品之前对该作品的权利状况进行审查,而其未能尽到审查义务,对于出版涉案侵权作品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檀明山、台海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再版、重印、发行包括涉案侵权内容的《青年必知道德修养手册》一书,并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同时判令两被告分别赔偿高占祥经济损失26500元和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