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怎么注册北京锅炉厂诉潘代明专利权属纠纷

时间:2023-09-18 14:51       来源: 未知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代明,男,60岁,北京锅炉厂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张庆泰,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红,1号站注册平台下载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锅炉厂。

    法定代表人:张志伟,厂长。

    委托代理人:梁新生,1号站注册北京锅炉厂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司令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原审原告北京锅炉厂诉被告潘代明专利权属纠纷一案,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3日作出(1990)中经字第174号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潘代明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原告北京锅炉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潘代明是该企业汽车司机。1980年4月,北京锅炉厂正式立项研究以节约能源为重点的改造炉型和作业方法,主要内容是(1)改造炉型结构-《扁体储热型钢板加热炉》;(2)采用程序组合作业法-《热冲压封头程序组合作业法》。潘代明作为北京锅炉厂非专职技术人员与该厂工艺科、劳动科、总工程师办公室及水压机班的4位同事,在厂方的组织安排下,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共同研究、制定出较为完整的试验方案和技术方案。经北京锅炉厂批准,决定以汽包车间水压机班为主体,潘代明等人参加指导,于1980年4月20日在800吨水压机加热炉上试验,后又在2500吨水压机加热炉上试验。1984年10月15日、16日,国家经委能源局曾委托北京市政府节能办公室组织了几十名专家、技术人员在北京锅炉厂召开节约技术鉴定会,对该厂开发研制的技术-《扁体储热型钢板加热炉》、《热冲压封头程序组合作业法》作了技术鉴定并签发了鉴定证书。鉴定结论: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效益显著,有推广价值。1985年4月1日,潘代明将前述两项技术结合后,改称《火炕型加热炉及其使用方法》,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1988年3月3日,该申请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  85102032。潘代明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北京锅炉厂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其向中国专利局出具了非职务发明的证明信。潘代明所称早在七十年代他就利用工余时间研究形成85102032号发明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查无实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