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公司,必须有公司自己的独立财产,凤凰一号站 并且公司以其全部的独立财产承担债务,公司都是有出资的股东的,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责任。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
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一号站与1号站平台 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哪些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具体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
(二)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
(三)公司股东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
(四)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行为。
阅读完文章我们能够知道,公司股东一般都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