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

时间:2023-07-28 16:31       来源: 未知
在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的署名是侵害著作权还是侵害姓名权?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争议的性质、赔偿等问题作出了判决。

【案 情】

  原告(被上诉人):吴冠中

  被告(上诉人):上海朵云轩

  被告(被上诉人):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于1992年12月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1993年3月和9月在香港联合主办近代中国书画拍卖会,并对拍卖品的选择、金牌1号站总代是谁? 利润分成等达成了协议。1993年7月27日,朵云轩按照约定将其选定的拍卖品空运至香港,并派员对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海外征集的拍卖品主持鉴定、选择、商定底价的工作。

  1993年10月2日,在港客户赵某某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委托书》一份,委托书中载明,赵某某委托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署名吴冠中的载有“炮打司令部”字样的《毛泽东肖像》画一幅,估价为30—35万港元,备注栏标明:拍卖日期1993年10月27日等。双方还就拍卖品佣金、保险等作了约定。同年10月上旬,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将其征集和朵云轩提供的拍卖品总数计382件编印成《图录》,封面上载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朵云轩于1993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联合主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图录》中编号第231号图系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毛泽东肖像》画,右上角竖体草字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左下角落款竖体草字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尺幅宽38厘米,长66厘米,估价标示为30—35万港元。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除将该《图录》向外界散发外,还给“朵云轩”50册。拍卖会召开前夕,朵云轩将此《图录》赠送给上海有关单位和个人。

  1993年10月中旬,金牌1号站代理 吴冠中获悉上述事宜后认为,其从未画过《毛泽东肖像》画,创作日期落款为1962年更是荒唐可笑。于是,委托他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设法制止对该画的拍卖。同年10月25日,上海市文化管理处以文件通知朵云轩,上述画件“如确系伪作,须迅速撤下,停止拍卖;如有其他伪作,也须照此办理,并请将核查情况上报我处”。对此,朵云轩作出如下答复:该画系××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香港接受委托作品;拍卖在香港举行并由香港法人主持,决定权在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一定转告上级意见及作者要求,尽力说服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撤下该作品。之后,朵云轩多次电告其在港观摩拍卖的考察组,向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转达有关部门的通知及吴冠中的意见,同时也对系争作品进行了鉴定。

  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接到朵云轩转告的通知和意见后,当即请香港有关专家对此作品进行了认真鉴定,从创作特点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作者称假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确认此作品创作于1966年而非1962年,并找来了此作品的委托人,向其了解购买《毛泽东肖像》画的情况,并由委托人作了担保。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还出具证明称:“有关上述作品的代理、宣传、竞拍等事项均由本公司照章办理,与朵云轩无关……,本公司以为根据香港法律以及公司的拍卖规程,我们可以决定拍卖。”1993年10月下旬,朵云轩专家赴香港参加拍卖工作。同年10月27日下午,由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和朵云轩联合主办的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在香港九龙海城大酒店举行,编号第231号署名吴冠中的《毛泽东肖像》画以52.8万港元成交,其中4.8万港元为拍卖人所得佣金。

  1994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根据吴冠中所在单位的要求,对《图录》中《毛泽东肖像》一画的署名字迹是否吴冠中亲笔所写作出“刑事科学鉴定书”。该鉴定指出:“画上的‘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六(重复字)年’字迹为毛笔所写,书写速度较慢,字迹正常,特征稳定,可供检验。将其与吴冠中的亲笔字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字迹的书写风格不一,并在‘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六(重复字)、年’字迹的写法、笔画间的搭配位置、笔画的起收笔特点、笔力等特征,以及用词特点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结论为“送检的朵云轩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目录中第231号署名吴冠中的《毛泽东肖像》画上书写‘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六(重复字)年’字迹,不是吴冠中亲笔所写。”1994年7月16日,吴冠中以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原告吴冠中诉称:1993年10月27日,朵云轩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毛泽东肖像》画,上有“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字样,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拍卖前,其曾通过有关单位转告朵云轩撤下这幅不是其所画、假冒其署名的伪作,但朵云轩在接到通知和书面函件后,仍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买卖,甚至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称这是吴冠中的作品,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港币52.8万元购去。两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使其声誉和真作的出售均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港币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