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官网教师见义勇为遇害 法院一审家属获赔

时间:2023-08-07 13:41       来源: 未知
4月19日,贵州凯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黄友林的家属接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该院经重审后作出了由被告人邰洪德、邬芝黔共同赔偿黄友林家属26270元的一审判决。此前,黄友林家属提出了40万元的赔偿请求(本报曾报道)。
  2001年3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邰洪德与邬芝黔、1号站代理 陈文利等人酒后到凯里市森林舞厅跳舞,约30分钟后,邬芝黔在舞池中拉扯一女青年,被害人、凯里五中教师黄友林出面劝阻,邰洪德、邬芝黔、陈文利等人先后对黄友林进行殴打和刺杀,致黄友林倒地后,邰洪德再次冲上去猛踢黄友林,被人劝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友林因急性失血和开放性气胸死亡。2002年1月16日,凯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追认黄友林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001年5月24日,黔东南州检察院向黔东南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邰洪德犯故意杀人罪(后又指控邰洪德、邬芝黔犯故意伤害罪)。5月25日,黄友林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邰洪德、黔东南州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及其承包人邹胜铭、杜文4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107738元、1号站代理培训 精神抚慰金30万元,共计407738元。法院经审理,于同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邰洪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由邰洪德赔偿黄友林家属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邹胜铭赔偿3000元。原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于同年7月26日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3月25日,黔东南州中院经重审,作出了改判邰洪德无期徒刑、邬芝黔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4月8日,该院又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人邰洪德、邬芝黔分别赔偿黄友林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赡养费16850元、9420元(已赔3000元),驳回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4月19日,黄友林的妻子、凯里五中教师赵盛梅在领取判决书后当即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