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官网汽车压飞鹅卵石打人致死 法院判决驾驶

时间:2023-08-17 14:07       来源: 未知
2001年2月1日下午,72岁的老太太王明英在宜宾县第三中学校宿舍楼底楼门面上休息,没料想却被路过汽车压飞路面一鹅卵石打伤致死。王明英死后,其子女们痛不欲生,索求赔偿,1号站代理培训 而驾驶员黎智海却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明英之死系其车压飞石子打击所致,不同意给予赔偿。伤心失望之余,死者子女们被迫诉诸法院,最终靠法律靠慰了母亲在天之灵。
    案由:2001年2月1日下午5时许,被告黎智海驾驶四川Q23604号农用运输车运载两吨多煤炭从蕨溪镇李子湾河坝运往本镇宣化村,当车行至宜宾县第三中学校宿舍楼外路段时压飞路面一鹅卵石,打中在路旁休息的王明英左下颌,致王明英左颌骨骨折外伤性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黎智海驾驶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压飞路面一鹅卵石打中原告母亲王明英左下颌致其死亡的事实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1号站代理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告黎智海对原告母亲王明英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了被告赔偿原损失费46048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