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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6:19       来源:
一、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联系

  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此外,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与代理人范围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并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附属于被代理人,并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能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由授权决定。

  6、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与,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享有的权限范围。

  7、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二、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三、

在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之间存在什么不同之处呢?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联系的法律知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