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殊代理律师可以代收调解书吗
据我们所知,在司法实践中,1号站代理 对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能否签收调解书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签收调解书。因为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未明确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能签收调解书,相反却强调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或在特别授权后又另行指定代收人才可签收调解书。
另一种意见认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能签收调解书。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全部诉讼请求都有处分的权利,既能进行调解,又能签订调解协议,签收调解书应该是顺理咸章的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享有最终反悔权;对调解书的签收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有关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调解书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这实际上是明确了委托代理人在特别授权中没有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1号站代理培训 委托代理人签收调解书,必须有当事人的另行指定。如果当事人在一般委托授权或者特别授权书中未记明代收调解书的事项,则委托代理人无权签收调解书,即使签收了调解书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能否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
签收调解书之前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生效。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签,就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法院应当将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审理判决。因此,调解书不得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否则就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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