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官网美国宝洁公司诉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侵

时间:2023-08-16 11:31       来源: 未知
原告宝洁公司(The Procter&Gamble 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宝洁大厦1号。

  法定代表人德克雅各(D.Jager),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郭克强,男,汉族,1959年6月2 5日出生,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法律经理,住广州市天河路104号。

  委托代理人朱军,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甲21号科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田晓平,该集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伟,男,汉族,1963年8月4日出生,该集团销售部部门经理,1号站注册页面 住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14楼4门401号。

  原告宝洁公司诉被告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以下简称天地集团)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克强、朱军,被告天地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戴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宝洁公司诉称:我公司始建于1905年,是“Tide”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早在1976年,(瑞士)宝洁公司就在中国获准注册了“TIDE”商标,1号站注册 核定使用商品为“香皂、肥皂、洗剂及擦亮制剂”。1992年8月10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于我公司,经我公司依法办理续展手续,注册有效期已续展至206年5月7日。我公司还获准注册了“Tide/汰渍”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商标有效期至2009年9月6日。我公司在中国投资组建了广州宝洁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并许可其使用上述“Tide” 等商标。在我公司与广州宝洁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的努力下,使用 “Tide” 商标的产品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消费群体,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公司还在世界上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370个  “TIDE” 和“TIDE 图形”商标。“TIDE” 不仅是中国的著名洗衣粉品牌,也是世界最大的洗衣粉品牌。我公司和广州宝洁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为宣传“TIDE”商标品牌投入了巨额广告费用。“TIDE” 商标已经成为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信誉、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驰名商标。在实践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将其作为全国重点商标进行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和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公司制定了网上营销计划,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www.tide.corn域名。但当我公司想在中国互联网上以“Tide” 注册时,发现被告已经抢先注册了域名www.tide.com.on。被告明知“Tide”系我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驰名商标,却抢先注册了与其商标、商号或名称毫无联系的WWW.tide.com.cn域名。其行为使我公司无法在网络媒体上利用自己的驰名商标创造商机,降低了“Tide” 商标的广告价值。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淡化了“Tide”驰名商标在网络上表现与区别商品的能力,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而且是一种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悻的恶意抢注行为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已注册使用的www.tide.com.cn域名;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天地集团辩称:我方无抢注域名的行为,原告诉我方不正当竞争不能成立。我方注册tide域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我方的产品涉及的是电子信息领域,而宝洁公司的产品涉及的是洗涤用品,属毫不相干的行业;其次,为方便对外交往和宣传,我方于1994年参照译者、译意合理的原则;采用了TIDE英文名并广泛使用;再次,经我方多年努力,我方产品已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天地”在业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根本无必要抢注宝洁公司的商标为域名,我公司的域名与宝洁公司的商标相同纯系巧合,且系国互联网域名只能用英文注册造成的结果。因此原告的起诉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