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怎么注册宋志安诉无锡锅炉厂一分厂专利侵

时间:2023-09-18 14:56       来源: 未知
 原告:宋志安,44岁,1号站注册山东省章丘圣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依星,江苏省镇江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无锡锅炉厂一分厂。

    法定代表人:黄仁高,1号站注册平台下载厂长。

    委托代理人:黄世豪,江苏省无锡锅炉一分厂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兹美,江苏省无锡市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通用能源动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俊斌,北京通用能源动力公司锅炉工程部副主任。

    原告宋志安于1993年8月6日提出“分层式锅炉给煤装置”实行新型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5月8日授予专利权,专利号93231575.5,并于同年7月3日公告。其后,宋志安发现被告江苏省无锡锅炉一分厂(以下简称锅炉厂)1995年开始生产的产品与该专利产品一致,认为锅炉厂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于1995年4月6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因锅炉厂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故裁定中止诉讼。1997年9月5日,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决定,维持第93231575.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法院于同年11月10日恢复诉讼。审理中,由于锅炉厂提出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北京通用能源动力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转让的,法院遂依法通知通用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宋志安诉称:被告锅炉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制售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产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害。请求判令锅炉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0007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