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3月1日电题:两个耳光打下去 赔偿31万元——辽宁朝阳一教师体罚学生赔巨款的前前后后 范春生 荣光大 辽宁省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原高二学生崔某因课间喧闹,被班主任许老师打了两个耳光,造成鼓膜穿孔并引发精神障碍。经过崔某父亲3年多的上告申诉后,双方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许老师与学校共赔偿崔某31万元。
那么,此事是怎样发生的呢?
身为独生子的崔某从小学起成绩就一直很好,小学六年级时参加全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并荣获三等奖。1998年9月4日,正在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读高二的崔某课间休息时在走廊内鼓掌喧闹,被一位副校长拉到教室门口。班主任许老师见状非常生气,手机1号站登录 上前打了崔某左面部两耳光。当天崔某感觉听力下降、耳鸣。第二天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耳外鼓膜穿孔。后经法医鉴定,崔某左耳被暴力打击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此后,崔某的父亲崔玉海一纸诉状将许老师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与校方管理不善造成此恶果的连带责任。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在调查后做一审判决:许老师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因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手机1号站app 免于刑事处罚,一次性赔偿崔某医疗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1020.80元。
(小标题)一审不服又上诉 庭外调解获赔偿
孩子被打伤且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却只得到1000多元赔偿,崔某家人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到今年初,经崔某数次上诉、申诉,并经3家权威医疗机构的鉴定,才讨回说法。其中1999年底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使这起体罚案出现转机,当时的鉴定结论为:“崔某患有心因性精神障碍(延迟性心因反应),其发病系心理创伤所致,与1998年9月4日被打后精神刺激有直接关系。”
今年1月,双方同意在朝阳市双塔区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许老师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也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崔某自愿放弃对许老师的指控。许老师与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赔偿崔某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当天,学校便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