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登陆没有证据难嬴官司

时间:2023-09-05 14:26       来源: 未知
 近日,宋利起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要求大华集团返还其被克扣的工资。
    宋利于1994年10月由部队转业到大华集团工作,凤凰1号站代理主管系大华集团的正式员工,宋利与大华集团未订立劳动合同。1996年3月,大华集团成立保险代办处,宋利被派至保险代办处工作,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宋利称因保险代办处的效益不好,大华集团于2000年6月决定减少保险代办处的职员,1号站代理待遇其是被减人员之一,导致其至今没有工作岗位,没有工资和大华集团克扣其2000年4月的工资568元,克扣其5月的工资1068元,克扣其6月的工资1268元。但是,未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理,门头沟区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宋利未就其工资被克扣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故不能予以认定。为此,门头沟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宋利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