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23岁的女孩在受雇从北京去大同运送珠宝途中被害,1号站登录但至今女孩家属却未得到雇佣单位的抚恤金。昨天,女孩之父将宝福盟商贸有限公司告到宣武法院。
据女孩之父讲,从1999年12月起,1号站登录中心他女儿张某就受聘于北京宝福盟公司。姜某及商某则以“宝福盟”的名义承租了大同市东方广场的华林商厦专柜,用于销售“尚氏珠宝”。张某被商、姜两人聘为负责大同销售网点的进货和送款工作。
去年元月9日,受商、姜指令,张某携带货款到京,12日被指派携带一装满珠宝首饰的密码箱返回大同。13日晚上,公安机关通知张某家属,称张某中途遇害。
事后,张某之父多次与姜、商二人及北京宝福盟公司协商,要求给予其抚恤金及丧葬费等工伤待遇金,但后者一直不予答复。张某之父认为,姜、商二人在经营过程中将价值几十万元的商品仅派一名年轻女孩长途运送,且既不送站也不接站,造成他女儿被谋害,因此上述二人应与“宝福盟”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