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巨款交还失主,哪知,事隔2年后,失主又找上门来,声称还有一半未还。“拾金者”觉得自己好心未得好报,名誉还受到损害,便将失主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一场颇为曲折的名誉侵权案件。日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万元巨款一年后失而复得
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的徐某,一号站平台经营烟草生意多年。1998年10月的一天,一号站平台他遗失了一只装钱的塑料袋。令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年3月份,该市烟草专卖局职工顾某找到他,把他丢失的钱款交给了他。看到一年前丢失的巨款失而复得,徐某既意外又惊喜。他清点后,出具了一张收到17893元款的收条。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到了2001年,一号站平台徐某突然来到烟草公司,1号站官网平台声称自己丢失的钱款实为3万元,要求顾某归还其余被扣留的钱款。
两年后失主称一半失款未还
据徐某讲:1998年10月的一天上午,我来到烟草公司承德路批发中购买香烟,付款后,把装有3万元现金的方便袋遗失在黄某办公桌上。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跑到烟草公司承德路批发部。当询问会计黄某和保管员田某时,二人均说没有捡到钱,我只得自认倒霉。
然而,1999年3月的一天,烟草公司承德路批发部顾某询问我是否丢过钱,我就把自己在该批发部丢钱的经过说了一遍。这时,顾某对我说:不管你丢了多少钱,现在就剩下15000元了。他要我打一张收条,钱数要多写一些,为了能顺利拿到这部分钱,我就打了一张17893元的收条给他。临走时,顾某还特别交代:此事不能对任何人提及,如果别人知道了,你的香烟生意就做不成了。我也就没敢向烟草公司领导反映此事,也不敢再继续要剩余的15000元钱。后来,给钱的事被反映到上级领导。我就到批发部找顾某索要剩余的15000元钱。但顾某却叫来会计黄某和我对证,黄某竟承认钱是她拾到的,并且钱数就是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