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官网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行为是否导致股东对

时间:2023-01-30 15:50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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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凤凰一号站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一号站与1号站平台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
B, 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