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保同、于三花均系河南省郾城县空冢郭乡农民,1号站登录两户人家与本村农民王建平所分的责任田自西向东相邻。崔保同、于三花家责任田里种的是小麦,而王建平家的责任田里种的是银杏树苗。麦收过后,1号站登录中心崔、于因地里的麦茬儿较深,两家种玉米不便,就商量着一同到地里烧麦茬。当天刮的是东风,火势自东向西,烧着了崔、于两家的麦茬,并将王建平种的一部分银杏树苗熏死、烧死,累计损失2299元。
郾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保同、于三花在焚烧自家的麦茬时,未采取防范、隔离措施,将邻居王建平家的银杏树苗部分烧毁,合计损失2299元,两人为共同侵权人,应互负连带责任。判决两被告赔偿王建平的损失22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