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网易手机铃声《血染的风采》侵权案一审宣

时间:2023-09-11 12:59       来源: 未知
 近日,1号站登录中心北京市二中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向公众传播歌曲《血染的风采》;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赔偿费10 000元;公证费1300元。
    苏越是歌曲《血染的风采》的曲作者,手机1号站app其于1994年1月18日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将其上述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委托音著协管理。2001年10月9日,苏越又与音著协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其上述作品在互联网络上载、下载及传输的权利授权音著协管理。

    网易公司在其开办的www.163.com网站中,设置了“网易短信中心”的推荐服务项目,其中所包括的“铃声传情”栏目,收录了众多音乐作品,提供给全国移动电话用户,作为移动电话的振铃选择下载使用。网易公司在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收录在民歌小调曲目中时,未经苏越许可亦未向苏越支付报酬。

    网易公司为实现上述服务,与移动通信部门进行了技术合作,并利用了该部门开设的特定技术条件和设备-移动短信网关。每一移动用户在从www.163.com网站选择、下载所需的振铃歌曲时,首先要通过拨号进入中国电信部门的公众互联网,并登录www.163.com网站,选择所需歌曲,然后由网易公司的服务器将该歌曲编辑成为二进制编码,通过公众互联网发送至移动短信网关,最后由移动通信部门通过其掌握的移动电话网-GSM网络发送至移动电话用户。全国各地的移动电话用户须通过本地区的移动通信部门实施上述下载过程。在www.163.com网站页面上所显示的公众对某一音乐作品的点击次数,即代表全国各地的移动电话用户通过本地区移动通信部门试听或下载的次数。

    移动用户从www.163.com网站每下载一首歌曲,网易公司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质量的铃声为1元,高保真质量的铃声为2元。

    2001年11月21日,网易公司与北京移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北京移动公司代网易公司收取上述移动用户的下载费用,北京移动公司向网易公司收取15%的服务费,以北京移动公司计费系统出帐的当月应收信息费的全部金额为准。此外,北京移动公司另向网易公司收取每条0.05元的不均衡通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