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怎么注册委托他人代炒股 亏损索赔上法庭

时间:2023-09-20 11:44       来源: 未知
近日,江苏淮安市清浦法院审结一起个人证券交易代理合同案,1号站登录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帐户亏损28000元,承担违约金10000元,合计38000元;被告市某电脑培训学校对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38000元,1号站登录中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签订的“代理股票投资托管协议”终止履行。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炒股时相识,出于对张某的信任,李某委托张某为其代炒股,盈利双方平分,亏损由张某一人承担。双方为此于2002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代理股票投资托管协议”,约定由李某提供资金帐户和资金80000元给张某代理炒股,期限为一年;张某确保李某年收益不低于总投资额的10%,如不足由张某负责理赔差额,利润盈亏每季兑现一次,盈利部分双方各得50%,亏损部分由张某无偿出资弥补,确保每季帐面股票市值加余额不少于80000元;张某向李某提供担保金5000元,此款存入李某资金帐户,同时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协议签订后,由被告市某电脑培训学校盖章连带担保,协议三方各执一份。

    之后,李某按约定将80000元存入资金帐户,交张某代理操盘,张某也按约定将担保金5000元打入李某资金帐户,帐户资产总值为85000元。后张某在代理操盘过程中,未按约定每季向原告兑现,张某还擅自将帐户密码进行变更,使李某无法查帐,更不知道盈亏。原告李某多次找被告张某商谈均未果。遂于2002年12月30日李某将张某和市某电脑培训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28000元,承担违约金10000元,并要求终止履行合同,被告电脑学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