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无形资产的科技成果不仅可以折算做股份,一号站代理 而且可以绝对控股。这本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大政策突破,但是上海首例以无形资产出资绝对控股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却因为有形资产出资方的违约,最近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合资合作协定。
1999年7月,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安排,凤凰1号站的我 天娜与上海金冠物产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定,约定成立“上海圣洁医生消毒洗涤液制品有限公司”,天娜以科研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及配套技术、注册商标,作价2550万元入股,占公司股份51%,金冠公司则投入货币资金2450万元,占总股份的49%。
在此之前一个月,上海市刚刚修订了被称为“十八条”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的若干规定》。在这项规定中,无形资产的入股比例突破了35%的限制,可以绝对控股。公司的控股协议则是新规定落实后的第一例,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热闹之后却是落寞,协定签署后金冠公司从未按约出资2450万元。天娜研究所左等右等,终于失去了耐心,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定,被告金冠公司赔偿违约金、前期费用、可得利益及商业信誉损失共计509.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定合资合作协议有效,金冠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天娜研究所为成立合资公司而支出的费用以及合理的可得利益损失。据此,法庭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合资合作协定,金冠公司赔偿天娜研究所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