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官网北京创联通信网络公司诉北京汇盟国际

时间:2023-07-29 09:58       来源: 未知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创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0号科贸2号楼2层205-208房间。

法定代表人 张向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庞正中,北京市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宋宏,北京市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汇盟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陈成堂,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刘东进,北京市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创联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联公司)诉被告北京汇盟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盟公司)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及汇盟公司反诉创联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院受理后,1号站登录中心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创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向宁、委托代理人庞正中、宋宏,被告(反诉原告)汇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成堂、委托代理人刘东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创联公司诉称,原告自1996年成立后,通过几年的努力,成功建立了“你好!中国”(HI!China http://www.hichina.com)网站,并以积极开展为国内知名企业在互联网域名注册和保护而闻名业界。1997年我公司将虚拟主机概念和服务引入中国,并将自己定位于IPP(网络平台服务商)。“创联”与中国电信一道被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运营公司NSI选为首批8家“亚洲首席合作伙伴”。1998年我公司推出“中国万网计划”和WWW.net.cn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间,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中国万网”主页及其他网页进行了精心设计,并对“中国万网”的推广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创联”已经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享有较高的声誉。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其1999年1至4月间的广告设计简单、简短,没有特点,难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但自5月份开始,汇盟公司为了取得竞争优势,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500登录网址 大量抄袭了创联公司网站的内容和平面广告的内容。汇盟公司的抄袭行为已经侵害了创联公司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同时,汇盟公司抄袭我公司网站内容和广告内容的行为,从表面分析,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而实际上被告只是利用这种方式,达到挤占创联公司努力开创的市场和客户的目的。办理域名注册需要支付国际、国内域名管理机构的注册费,支付给域名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实践中域名代理机构广告中的费用应当包含有两部分,即国内域名注册与国际域名注册,CNNIC收取的基本费用为300元人民币/年;国际域名管理机构收取的注册费为70美元/两年(相当于600元人民币),而汇盟公司则在其广告中声称国际域名注册费为550元/两年,国内域名注册费250元/年,但在庭审中辩称其国际域名注册费为550元,如果租用空间加收300元人民币手续费,国内域名注册租用空间也加收相应的手续费。因此,汇盟公司在其网站和广告宣传中,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提供网络服务的宣传行为,不仅是对同行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汇盟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创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赔偿创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商誉损失30万元;三、汇盟公司承担创联公司的调查费、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