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跳车逃跑致伤 无理索赔驳回

时间:2023-09-01 14:13       来源: 未知
近日,黄统德状告黄分德、魏清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黄统德的无理要求被依法驳回。
    二00一年十月五日,1号站登录中心黄分德之子黄珍星驾驶无牌无证的南骏牌农用车上路行驶,被道县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查扣,要其交纳运管费。当车被扣行至道县城东加油站附近时,黄珍星与同村的黄力成、黄海荣骑一摩托车追上被扣的车,强行将车抢回。该车行驶至齐心村蒋家自然村路段时,被运营所车子拦住,车子避让时,车右轮开下了沟,一号站登录网址,运管所工作人员将车拦下后,要黄珍星将运管费交了,这时,黄统德来到现场,阻止运管所工作人员收费,后交通局增派了力量,与黄统德同去阻止收费的柏元陆即回其开办的沙场喊人来帮忙阻忙收费。魏清学就驾驶其所有的南骏农用车拖了二十多名村民赶往现场阻止执法人员收费。黄统德等人强行将被扣的车辆抢走开回沙场,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见控制不了事态,打电话要求公安局驻交通局执行室协助,公安局驻交通局执行室的干警立即打电话向公安局领导汇报,公安局领导派110干警到现场制止事态。当公安局干警赶到现场时,魏清学怕被抓,即发动车辆驶离现场,参加闹事的部分村民也爬上魏清学的车逃跑。黄统德与村民黄荀德也跳上车,站在驾驶室的右踏板上。110干警的警车追上魏清学的车,要魏清学停车,但魏清学以没有刹车为由拒绝停车,黄统德、黄荀德因怕车被110干警拦住即跳车逃跑,黄统德在跳下车时摔伤,先后在道县人民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6765元,后因协商赔偿未果,遂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案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原告黄统德与被告魏清学等人集体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活动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不属交通事故。原告黄统德为了逃避处罚跳车逃跑受到伤害,应自己承担责任。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黄统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