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合伙赔偿案。辛五和冯国等11人共同参与扒房,不料辛五被倒塌墙砸成重伤,虽然冯国等10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但法院判决他们承担无过错责任。
今年5月份,家住镇平县曲屯镇某村的陈会准备扒旧房盖新房,1号站平台网址主动找到邻村村民冯国,两人协商冯国承揽陈会三间旧房的拆扒任务,陈会付扒房费260元,并签有承揽协议。协议签订后的两天内,金牌1号站冯国共组织了包括辛五在内的11人参加扒房,并共同约定所得260元报酬11人平均分配。不料在扒房过程中,辛五不顾别人的提醒和劝阻,私自跑到危墙下拿拖鞋,被突然倒塌的墙砸成重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辛五将冯国等10人起诉至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冯国与陈会签有拆房承揽协议,但是辛五等参与人与冯国是平均分配拆房报酬,应为合伙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冯国等10名合伙人共同承担辛五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的80%,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