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登陆邱石玉诉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

时间:2023-08-29 15:11       来源: 未知
被告: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

1984年6月,凤凰一号站邱石玉从黑龙江省阿城市新华服装厂调至哈尔滨市香坊蓬靠厂(现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以下简称大众厂)任厂长。为挽回工厂亏损局面,该厂聘请了哈尔滨市中医院病退医师关伟为副厂长,由黑龙江省科协常见病门诊所所长、中药研究所顾问、老中医张宝衡(现已去世)提供中药处方,大众厂购买各种研制用材料、药品,提供厂内设施、场地和人力,共同研制药物保健裤衩。1984年8月,省医院肛肠科、省中医院、省科协常见病门诊所对试制产品进行了临床观察;同年10月8日,又经有关方面专家对“药物裤衩”进行了技术鉴定,确定了其疗效作用。哈尔滨市科委为此向大众厂颁发了“技术鉴定证书”,一号站与1号站平台向邱石玉、关伟颁发了“科技成果证书”。产品鉴定费由大众厂支付。而后,大众厂开始正式批量生产“妇女用药物裤衩”和“肛门周围疾病药物裤衩”两种产品”。1985年1月,邱石玉以本人为一方,大众厂为受让方,订立了上述两种药物裤衩的“技术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大众厂一方只盖有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邱石玉依据该协议得到技术转让费4.2万元。1985年4月16日,邱石玉又以个人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两项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费2200元由大众厂支付。大众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哈尔滨市联谊企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对此提出异议,并致函国家专利局,认为该两项技术成果应属大众厂所有。但专利局以“此异议未以大众厂名义提出”为由而将函退回。1986年末,邱石玉离开大众厂。1989年2月9日和5月31日,中国专利局将两项“药物裤衩”的专利权授予邱石玉。而后,邱石玉以大众厂侵犯其专利权为理由,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大众厂停止侵权生产,给付技术转让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