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站成大林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

时间:2023-09-26 13:26       来源: 未知
1号站登录平台, 金牌1号站平台,

原告成大林,男,56岁,新华通讯社新闻摄影编辑部记者,1号站登录平台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1楼3门2号。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明,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

  法定代表人刘慈慰,社长。

  委托代理人来斌,男,28岁,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干部,金牌1号站平台住北京市大兴县市属北京印刷学院。

  委托代理人王雪林,男,60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甲15楼1107号。

  原告成大林诉被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建筑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大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周明,被告建筑出版社委托代理人来斌、王雪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大林诉称:我自1978年开始对长城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实地考察,花费了巨大的精力、体力和财力,拍摄了许多人迹罕到、不可再现的古长城实景,为长城研究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被告建筑出版杜多次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被告出版的《万里长城》中文版画册将我的22幅作品用于封面和画页,但仅将我列为“照片的提供者”,我作为摄影作品作者的身份被剥夺。同时,被告在未经我许可及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出版了《万里长城》英文版,同样使用了我的22幅摄影作品。另外,被告分两次借走我拍摄的我国西部及其他地区不同朝代的古长城遗址和出土文物的珍贵资料底片27张,被告丢失了其中的23张。这些摄影作品不仅是无以复生的珍贵资料,而且基本未发表过。被告丢失底片使原告对这些作品的著作权行使成为永不可能,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1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我的诉讼支出。